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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聘用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社会公开聘用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1231日。

二、聘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 政府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民事行为提供法律论证;

(二)接受区政府安排参与起草或研究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接受区政府安排参与起草或研究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

(四)为区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

(五)为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六)为区政府处理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七)为区政府处理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八)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九)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三)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区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及时报告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三)妥善安排工作时间,保证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

(四)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应提前向区政府报告,以便另行指派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20151210日前,将《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盘锦市双台子区礼贤路216号),邮编124000)。报名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3812305 

(二)初审

区政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特长等因素,确立人员名单。

(三)公示

区政府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合同,聘任为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双台子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5ee8742ca2a1a9653bdd7a3705a40c5d.doc (2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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