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普瑞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树脂及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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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总投资3486万元,新建年产12000吨/年合成树脂生产装置;2700吨/年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
二、环境影响
1、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凝性气体以及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过程中产生的烟气;
2、废水:本项目产生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
3、噪声:主要噪声源是冷却塔、搅拌机及水泵等声;
4、固废: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包括废弃包装袋及散落的物料、废活性炭。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凝性气体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出水进入华锦集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噪声源经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4、固废: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原则,建设规模及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环保要求, 从环保方面考虑项目在拟选址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可到到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报告书简写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及具体形式
项目有关的所有环保问题。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本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当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提交书面意见至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甲号(2904室)
联系人姓名:冷阳
联系人电话:024-62238506-812
E–mail:lbdyy@qq.com
建设单位:盘锦普瑞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永贵
地址: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电话:1880248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