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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低保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813

 

盘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要职能: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救助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低保”人员的审核、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低保”经费的预算、分配并监督“低保”经费的使用工作;负责建立城乡“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申请低保的条件:申请低保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申请低保所需材料:申请低保救助时,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按审批机关要求提交家庭及其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
低保审批程序: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查、上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查审批、公示、发证、下月发放低保金。
低保审批机关:盘山县民政局 5586218   大洼县民政局 6577707    双台子区民政局 2315911 兴隆台区民政局 2818655 辽东湾民政分局 3400230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二局 82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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