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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闲置污染设施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399

 

 

单位名称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事项名称
拆除或闲置污染设施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
上报件( )
监督电话
04272361072
办理时限
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账号
收费依据
 
需提交的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文、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3、污染防治设施设计说明书及图纸复印件。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3、审核认定申请单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停止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做出同意拆除或闲置行政许可决定。
办件结果文件
关于同意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批复
办理岗位
受理:监督管理股 吴志华
电话:04272361078
审核、勘验:监督管理股 刘岩、吴志华
电话:04272361078
审批:监督管理股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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