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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531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改字[2016] 35
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
1、环保设施未经竣工验收
没有危险废物贮存库;
3、环境事故应急池没有加盖;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没有备案;
5、一台负荷为5吨的燃煤锅炉用于生产,没有配套的脱硫等环保设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条和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十三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三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做出如下整改:
1环境事故应急池加盖;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局备案
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
4、限期于2016年8月3日前拆除用于生产的负荷为5吨的燃煤锅炉;
5、完成以上整改后立即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盘锦市 环境保护局或者 双台子区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8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址:  双台子区向阳街         邮政编码:  124000  
  人:  姜大威、王宁          电  话:    2361076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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