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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双环改字[2016]第 24 号

发布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572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改字[2016] 24 
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以下行为:1、装置波动导致废水排入应急事故池中,池中废水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16727日前,完成如下整改:  
1将应急事故池中的废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消除废水中挥发性物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盘锦市 环境保护局或者 双台子区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8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址:  双台子区向阳街            邮政编码:  124000  
  人:  姜大威、王宁                 话: 2361076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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