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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国资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503

 

一、背景介绍
为全面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原则为坚持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坚持统筹兼顾。
本意见适用于由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意见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区国资局出资企业中由区委、区政府党组管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领导人员。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1.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2.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3.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3年为企业负责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
(三)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
1.统筹规范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
2.对职业经理人薪酬的约定
(四)薪酬管理与监督
1.对企业的监督与要求
2.对被考核企业负责人的规范与要求
3.监管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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