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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棚户区改造试点项目工作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17-06-27 浏览次数:2133

 

 
根据《2017年盘锦市双台子区棚户区改造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关于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和作法,结合盘锦市双台区实际,现将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棚改办职责
1.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做好棚改安置代筹代筹房源的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工作;
3.组织召开棚改动员大会;
4.负责监督项目全过程实施;
5.负责棚户区专项改造项目的审核、批复。
二、征管办职责
1.负责棚改征收项目资金管理;
2.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公告;
3.拟定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4.组织业务培训、政策讲解、印制棚改宣传手册;
5.开具《房票》、《代筹房安置具结单》;
6.审核补偿协议;
7.档案管理。
三、项目指挥部工作职责
1.落实办公场所;
2.组织意愿调查;
3.组织召开项目棚改会议;
4.组织推选自改委;
5.组织评估、测绘、认定、动迁等各项事宜;
6.组织成立认定小组并审核认定小组认定结果。
四、其他部门职责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征集存量住房、及时动态公布房源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审核代筹房源是否查封、抵押、登记情况;
2.负责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代筹协议》;
3.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二)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拆违控违;
2.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三)区规划分局:
1.出具征收红线图;
2.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四)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
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五)区经投公司:
负责棚改资金申贷、统筹、拨付等。
(六)街办(镇):
1.作为征收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实施;
2.组织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3.负责管理社区(村)征收补偿工作。
(七)社区(村):
1.协助以上职能部门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等工作;
2.配合评估、测绘、认定、动迁人员工作;
3.协调组织成立自改委。
以上职责分工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范畴、性质和实际情况拟定,最终解释归区棚改办所有;如未尽事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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