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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盘锦市双台子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384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认真落实盘政办〔2016〕44号关于印发《2016年盘锦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源头治理,突出问题导向,严处违法犯罪,提升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参与,落实各方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努力三年内创建成全国食品安全城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尽快完成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食品经营服务许可“二证合一”,酒类销售许可纳入食品流通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巩固改革成果,规划设立市场监管机构的乡、镇(街)全部设立基层监管机构。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督抽检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快检能力建设,基层市场监督所建立食品快检室。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跟踪评价工作,优化标准服务。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

二、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机制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综合施策,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治理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三、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重点环节风险防控管理

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对进口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措施,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加强应急工作,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四、严处违法犯罪,保持纵横联动的执法高压态势

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走私食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完善稽查办案与日常监管的“行管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贯彻执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五、提升行业自律,筑牢企业食品安全防范的底线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规范,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监管。

六、鼓励社会参与,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相关课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

七、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创建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区县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平安辽宁建设及社会管理综治考核范围,督促各级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受理、查处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严肃执纪,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求,突出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扎实推动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附件

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

一、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监管体系

1.进一步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尽快完成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食品经营服务许可“二证合一”,酒类销售许可纳入食品流通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区编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区服务业局

2.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规划设立市场监管机构的乡、镇(街)全部设立基层监管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督抽检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快检能力建设,基层市场监督所建立食品快检室。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5.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6.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

7.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跟踪评价工作,优化标准服务。 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8.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 区政府食安办负责

二、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机制 9.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综合施策,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 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负责

10.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11.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 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12.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区环保局、区农经局、各乡镇街道

13.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区农经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4.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治理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重点环节风险防控管理 15.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6.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对进口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7.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区农经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18.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19.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0.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措施,推动实施分级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1.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 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2.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力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提高利用效率。 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等部门负责

2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4.加强应急工作,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严处违法犯罪,保持纵横联动的执法高压态势

25.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负责

26.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走私食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完善稽查办案与日常监管的“行管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贯彻执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区公安局、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经信委、盘锦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五、提升行业自律,筑牢企业食品安全防范的底线 27.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规范,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8.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9.推动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 区服务业局、区经信局、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30.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1.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鼓励社会参与,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2.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3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 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34.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相关课程 区教育局负责

3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 区政府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负责

七、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创建

36.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区县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平安辽宁建设及社会管理综治考核范围,督促各级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受理、查处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严肃执纪,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区政府食安办、区人社局、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乡镇街道负责

37.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受理、查处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严肃执纪,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厅、区畜牧局等部门负责

38.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求,突出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扎实推动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区政府食安办、区农经局、区海洋与渔业厅、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乡镇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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