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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514

 

双区政办发〔201873

 

 

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镇,区直各相关部门,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0

 

双台子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重点公开工作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公开预期引导信息。区政府领导、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对出台的财政政策、更、就业政策等进行深入解读。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每年至少1次。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要做到及时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解释收支运行热点问题。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分项公开“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区财政局牵头)

按季度公布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公开区政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重点公开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区统计局牵头)

2.公开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

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区人社局牵头)

3.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公开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实施过程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区审批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4.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公布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信息。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5.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区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容缺审批+企业承诺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看社会意见,做好收集采纳工作。(区编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主体部门要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动建设对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覆盖,集中公开工商、质监、税务、卫生、环保、交通、教育、住建等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公开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流程、裁量基准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市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地税局、区交通总站等部门配合)

6.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集中公开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推进信用盘锦建设,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区经信局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7.公开国资国企信息。按季度公开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信息,公开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和结果信息。公开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按年度报表数据公开区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区财政局牵头)

8.公开农业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惠农政策措施解读信息。(区农经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各涉农街、镇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展情况信息。(各涉农街道、镇政府牵头)

9.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分级分类。(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0.公开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后续处理情况。(区市监局牵头)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1.公开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项扶贫政策;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区民政局牵头)

12.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区环保局牵头)

公开我区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流保护信息。在河流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设立河长公示牌,并公开河长姓名、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区水利总站牵头)

13.公开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做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区教育局牵头)

公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向社会公示传染病防控和健康科普知识。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区卫计局牵头)

14.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批准上市药品受理、审评、审批、监督检查信息,以5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信息。公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区市监局牵头)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5.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街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改造对象、资金分配、执行情况及改造结果信息。(区住建局牵头)

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区国土分局牵头)

16.公开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区安监局牵头)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7.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区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区编办牵头,区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专栏信息保障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地区相关领域信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材料不全不予收文。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主动回应重大舆论。按月报送规范性文件。

(二)加大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落实单位领导责任制,完成单位领导签批答复意见、主要领导包案领办重点建议提案、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开展“二次办理”,完成建议提案接受、确认、交办工作,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协办阶段任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办复阶段任务,完成区人大代表议案、重点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要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明确标注。

(四)加强政府会议信息公开

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众列席会议情况。

(五)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

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在“网络回应人”平台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推进工作落实。

(二)保障工作力量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必要人员力量,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评估

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4%,开展对各街、镇,区直各部门,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结果。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并于6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1130日前反馈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在本工作安排印发后30日内,主动与区政府办公室对接,研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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