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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2303次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2017年6月,我市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为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周期复审,加快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我区城市卫生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协调合作机制,完善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常态化,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每三年一次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建筑、拆迁工地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

2.加强背街小巷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大队,各街镇)

3.加强城区内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

5.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大队,各街镇)

6.加强城区河道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各街镇)

7.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运管所、区执法大队,各街镇)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执法大队、区卫计局,各街镇)

(三)建立健全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农经局、区审批局,各街镇)

(四)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各街镇)

(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教育局)

(六)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街镇)

(七)建立健全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大队,各街镇)

(八)建立健全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四、落实《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工作网络,全面抓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

(三)加大投入,保障成果。各项卫生城常态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满足巩固创卫成果所需资金。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对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评中影响全区成绩的,将按相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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