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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18-11-26 浏览次数:525

1.在双台子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社会组织或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中等(含中等)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终止及审批。

2.对审批后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

3.对区域内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监管、查处与取缔。

4.负责辖区内的社区教育。

5.负责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教育。

 

                          双台子区教育局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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