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双台子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社会组织或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中等(含中等)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终止及审批。
2.对审批后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
3.对区域内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监管、查处与取缔。
4.负责辖区内的社区教育。
5.负责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教育。
双台子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