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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石化贸易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区政发〔2019〕4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760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2018年4月,依托华锦停车场项目,区政府提出了建设“北方石化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的设想,在充分参考国内石化产业、楼宇经济等方面发展较好地区的经验做法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双台子区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北方石化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

2019年初,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区委八届八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倾力打造五大产业功能区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整合原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双台子区推进现代商贸综合服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将培育楼宇经济作为推进现代商贸综合服务区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重点发展楼宇和各楼宇业态定位。

随着融合华锦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北方华锦石化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2019年7月,商务、应急、税务等部门一同到沈阳石化产品交易中心和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进行了实地考察;9月,商务、投促中心等部门到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进一步了解先进地区的做法和政策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关于推进石化贸易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对推进石化贸易产业集聚发展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

(一)发展重点

解放思想,强化创新,依托产业优势,全力打造北方华锦石化产品交易中心。

(二)发展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现增加税源;坚持政策引导,实现集聚发展;坚持统筹推进,实现统一管理。

(三)发展定位

北方华锦石化产品交易中心规划打造五大平台,华锦上下游企业集聚平台、石化贸易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物流信息平台和配套服务平台,全力打造东北石化贸易企业集聚区和石化产品交易集散地。

(四)扶持政策

参照大连、沈阳、舟山等地的扶持政策,我们重点针对在华锦集团名录库中的域外华锦上游采购商和下游贸易企业,一方面给予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按照入驻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年纳税额高低,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年纳税额区本级财政可支配部分的50%、60%和70%奖励,专项引导资金奖励按自然年度统计,每年拨付一次,此政策暂定三年。另一方面提供入驻企业快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银行开户、财税申报等手续3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等服务。同时,针对物流、电商平台、商务服务配套等企业入驻优惠政策可参照华锦上下游企业优惠政策执行,针对纳税额较大企业及非华锦集团名录库中的企业入驻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有产业开发区分管领导、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分局、营商局、应急管理局、投资促进中心、经投公司主要领导。加强规范管理。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区税务分局安排专人负责入驻商务楼宇企业的纳税申报指导和监管工作。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石化贸易产业集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入驻企业的资金奖励。加强专业招商。招商部门设立独立机构,合理安排专人结合产业优势和商务楼宇的业态发展定位,一方面积极引进平台运营企业,一方面以华锦集团上游采购商和下游贸易商为核心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力争引进企业100户以上。

 

原文:双区政发〔2019〕4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石化贸易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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