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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20年河长制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次数:672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作出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做好河流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区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我区河流水质和水生态质量进一步提升。

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结合《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盘锦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盘锦市河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由区河长办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集中时间进行研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充分吸纳,逐条梳理,起草了《双台子区2020年河长制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经区政府九届3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由区政府印发。

三、文件内容解读

根据政府重点工作指示,对我区2020年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工作进行细化与量化,明确了区内每个职能部门、各街镇与各级河长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并围绕重点问题,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工作,切实完成年度工作。落实河长负总责,加强部门与各镇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问题督办。  

原文:双区政办发〔2020〕13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20年河长制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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