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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进步放开我市城镇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23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服务“兴辽英才计划”,近日,盘锦市公安局杜区警务支队在前期制定出台的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区人口实际情况,2020年5月13日起再次放开以下我市城镇落户限制:

 

1、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农村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2、放宽城镇购房落户条件,允许房屋所有人的父母及18周岁以上子女单独在我市落户。

 

3、放宽城区购房落户限制,允许部分非住宅(商业网点、写字间)落户。

4、放宽城区租房落户限制,经租赁房屋所有人同意允许租赁房屋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我市落户。

 

5、人才落户允许其携带配偶、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

 

6、 放宽大学生落户,允许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境外)在我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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