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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财政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151


中小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参与制定并落实《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从阶段性减税降费、下达纾困资金、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多途径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应对困境,用“真金白银”为中小企业“输血”,全力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助力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省财政厅践行“留得青山,赢得未来”理念,落实落细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上半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456亿元,其中:减税135.6亿元,收费基金降费12.4亿元,社保降费308亿元。

一是全面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地方权限内出台了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我省十个批次直接用于防控疫情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对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免征关税。三是认真梳理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和降低收费标准,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等优惠政策。四是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允许各市结合实际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放宽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大力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省财政厅有机结合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和活力。

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打好财金“组合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优惠性贷款24.26亿元,预计财政贴息0.5亿元,确保实现了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疫情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成本低于1.6%的目标。二是制定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截至目前,全省(不含大连)银行机构累计发放支农支小贷款40.11亿元,预计财政贴息0.4亿元。三是对城镇失业登记人员等十类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上半年各级财政已为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补贴利息约0.6亿元,撬动贷款约20亿元。四是发挥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作用,纾解企业暂时性流动资金困境。省农担公司担保项目近1.3万笔,贷款金额25.4亿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约担保费用885万元。省担保集团推出了免收担保费、并取消或降低反担保要求的“疫特担”产品,涉及贷款金额6300万元,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

三、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在疫情带来的减收增支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帮助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了全省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一是按照“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拨付1.7亿元,重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客运、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企业给予帮扶。召开全省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专题会议,指导各市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帮扶资金及时惠及困难企业。二是拨付5845万元,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防疫物资。三是完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应对贸易风险等,稳定和促进外经贸发展。拨付5000万元,支持各市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落实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政策。四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为4.7万户企业支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27.9亿元,稳定岗位355.4万个。五是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全省财政安排资金43亿元,支持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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