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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文号:盘双卫医罚字〔2020〕第0007号

被处罚人:杨春雷外科诊所 负责人:杨春雷

性别:男;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211102196412100141

被处罚单位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道 杨春雷外科诊所

双台子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监督员于2020年12月02日在杨春雷外科诊所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卫生间南侧医疗废物桶内见有一袋用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盛装的医疗废物,袋内装有使用后的棉签、套有针帽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监督员在制做现场笔录后对该机构负责人杨春雷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杨春雷对该诊所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分类收集一事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杨春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照片1张;现场拍摄《营业执照》照片1张;现场拍摄该诊所门头照片1张;现在拍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盛装有带针帽的针头、使用后的棉签的照片2张;现场提取法定代表人杨春雷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查《现场笔录》;复查现场提取的照片2张为证。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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