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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文号:盘双卫医罚字〔2020〕第0007号

被处罚人:杨春雷外科诊所 负责人:杨春雷

性别:男;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211102196412100141

被处罚单位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道 杨春雷外科诊所

双台子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监督员于2020年12月2日在杨春雷外科诊监督发现,该诊所执业许可证未核准中医诊疗科目,在一楼南侧东数第一个房间处置推车下层硬器盒内见有针灸针若干。监督员在制做现场笔录后对该机构负责人杨春雷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杨春雷对该诊所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中医针灸诊疗活动事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杨春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杨春雷身份证复印件1份、诊所门头照片1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照片1张、《营业执照》照片1张、杨春雷《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处置推车下层硬器盒内见有针灸若干(现场拍摄照片1张)、复查《现场笔录》、复查现场提取照片1张为证。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杨春雷外科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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