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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文号:盘双卫医罚字〔2021〕第0002号

被处罚人:王宝中,男,66岁,汉族,现住双台子区统一镇,身份证号码21111119410329XXXX,电话1564273XXXX。

2021年1月26日根据区卫健局交办的盘锦市双台子区统一镇统一村有人涉嫌无证行医的案件线索,对市民举报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举报人举报的盘锦市双台子区统一镇统一村X组XXX号的场所为统一村村民王宝中住宅,现场未见到且王宝中也未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未见有患者和药品、医疗器械,在正房左侧第二个房间地面上发现一袋醋酸曲安奈德注射液外包装盒43个,规格5ml:50mg,生产批号:200807,生产厂家: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拍摄照片2张);未查见王宝中治疗患者的病历资料、处方笺、登记本,王宝中也未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未见有其他工作人员。经进一步询问调查,王宝中曾为统一村乡村医生,现已退休;王宝中确认自2019年4月起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住宅内擅自执业,其擅自执业收入累计叁仟伍佰元;王宝中承认其曾使用醋酸曲安奈德注射液为患者侯某华进行3次治疗,共收取肆佰伍拾元,并因与患者侯某华的治疗纠纷向侯某华女婿孙某支付捌万元的治疗费用;患者侯某华女儿侯某、女婿孙某对王宝中为侯某华进行治疗并因此引起的纠纷向患方支付捌万元一事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王宝中询问笔录》《侯某询问笔录》《孙某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王宝中家正门照片1张、醋酸曲安奈德注射液外包装盒1袋(43个外包装盒)拍摄照片2张,王宝中身份证照片2张、王宝中乡村医师执业证书照片3张为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伍佰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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