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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30万吨/年碳素生焦装置、80万吨/年副产品加氢精制分离装置(含20000Nm3/h干气制氢单元)、30万吨/年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配套建设2万吨/年尾气处理装置(含2万吨/年硫磺回收单元、50t/h酸性水汽提单元、120t/h溶剂再生单元)。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储罐区、装卸车设施、循环水场、除盐水站、消防水加压泵站、总变电所、科技研发中心等辅助设施。项目占地420亩,新增占地368.4亩;项目总投资315412万元;新增劳动定员700人,装置年开工时间8000h。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华锦集团二号门西行500米

联系人:杜部长                 联系电话:13998765507

传真:0427-6515909                 Email:Lnhdxhg@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及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填表发表意见后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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