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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为论证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要求,为使公众了解该项目的概况和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给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硫沥青生产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新建30万吨/年碳素生焦装置、80万吨/年加氢精制分离装置(含20000Nm3/h干气制氢单元)、30万吨/年碳基新材料联合装置,配套建设1.2万吨/年尾气处理装置(含1.2万吨/年硫磺回收单元、50t/h酸性水汽提单元、100t/h溶剂再生单元)。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储罐区、装卸车设施、循环水场、除盐水站、消防水加压泵站、总变电所、科技研发中心等辅助设施。项目占地420亩,新增占地368.4亩;项目总投资315412万元;新增劳动定员700人,装置年开工时间8000h。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要素识别及工程分析:根据项目概况识别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确定污染物排放节点及排放量;

(2)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

(3)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项目有关的所有环保问题。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来电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3、公众参与的范围

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该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2。

5、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部长

联系电话:13998765507

邮箱:Lnhdxhg@126.com

意见表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华锦集团二号门西行500米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

附件1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链接.pdf

附件2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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