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日期:2021-12-21
- 浏览次数:379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1-Z1
被处罚人:沈阳三鑫集团盘锦路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梁旭;性别:男;民族:汉族;营业执照号码:91211100729042838Q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张俊友、田帅(行政执法证件号:20204352、20204361)2021年11月2日和2021年12月15日在沈阳三鑫集团盘锦路用材料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李世清陪同下对沈阳三鑫集团盘锦路用材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开展2021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上述事实证据有2021年11月2日监督意见书、2021年12月15日现场笔录、2021年12月15日安全生产与环境部部长李世清询问笔录1份、沈阳三鑫集团盘锦路用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李世清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6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篇:
职业卫生监督国家双随机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