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机关财务、安全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刘红梅: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60099
办公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501室
赵岩:负责机关财务、低保、救助、创城、纪检、信访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61504
办公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503室
张丹:负责机关党建、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组织人事、保密、政法、统战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61507
办公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506室
杨 波:负责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社会事务、康养产业、安全生产。
办公电话:0427-2361505
办公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504室
郝神勇:负责中心财务、组织人事、殡葬、宣传、国防教育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61504
办公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503室
杨 楠:负责中心党建、核对、婚姻登记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61507
办公地点:双台子区创业大厦506室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民政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局综合办公室、财务股、低保股、康养产业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救助股。
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文书、信访、档案管理、人事劳资、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和党建、纪检、宣传等工作;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及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财务股:负责严格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决算报表,合理使用资金;正确、及时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经常清理往来账目,避免呆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低保股:负责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工作及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康养产业股:负责养老产业发展工作。
社会事务股: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化养老工作;负责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高龄老年人、低保家庭失能和半失能人员、孤儿、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办理收养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老龄委相关工作。
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各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辖区内范围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以及边界争议的调整与调处工作;规范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本区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救助股: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负责指导各街镇、各相关部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中心综合办公室、核对业务办公室、殡葬管理办公室、婚姻登记处。
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涉密文件及内部文件的登记、流转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工作;做好中心党建等工作。
核对业务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等政府救助的辖区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核对,以及对已审批的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等人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进行复核等工作。
殡葬管理办公室: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殡葬政策法规,落实我区惠民殡葬政策;承担殡葬行业教育及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区祭扫观察点安全保障工作;积极组织河湖海葬活动,倡导节地生态安葬。
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