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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台子区部分盘锦市国家和省评定示范主体奖补资金扶持企业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国家和省评定示范主体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盘商发【2020】29)规定,经省、市级分配,企业申报,拟对盘锦温和食品有限公司按照文件要求以及企业申报情况予以资金扶持。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企业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

受理部门:双台子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427-2360405

附件:盘锦市商务局关于促消费示范主体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pdf

 

 


双台子区商务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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