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碑林公园2#人行天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辽河碑林公园2#人行天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双台子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水榭春城“金色阳光”公寓北侧,横跨湖滨路,北侧连接辽河碑林公园。人行天桥全长112米,桥宽4米、8.4米;建筑面积约为880平方米。主桥总长94米,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结构,跨径布置为16米+28米+35米+15米。北侧梯道长14米,圆形平台直径18米,南北两侧分别设置观景电梯,两处梯道及两处景观平台。人行天桥分别设置3处雨棚。人行天桥采用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梁高1.4米,天桥两侧设置钢化玻璃装饰及护栏,桥面采用彩色陶瓷颗粒。
项目总投资821.98万元,计划实施时间2022年9月-2022年11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周边居民、商业、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双台子区中珠大厦E座 联系人:王小龙 电话:16604270636 E-mail:stzqzjj@163.com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中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和园小区北侧商网1-104 联系人:徐光 电话:15724375123 E-mail:panjinzhongru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