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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发〔2022〕6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台子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5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双台子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双台子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发〔2019〕24号)和《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双台子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来抓,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北方水城提供坚实保障,为盘锦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贡献更大的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发挥诚信主导地位,进一步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快推进双台子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重大行政决策应经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论证,制定涉及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行政决策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操作性,防止决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对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市长质量奖”等资格或荣誉的工作,严格落实失信审查程序。(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2.建立保障决策执行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及时公示公开。对行政裁量基准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及时调整行政裁量基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各领域牵头部门对本领域涉及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初步认定并提出联合惩戒措施意见,提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审定,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标准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双台子区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完善相应制度,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依法进行答复(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4.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常态化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依托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公务员做诚信建设的表率。建立公务员失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失信信息纳入公务员失信档案,并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5.建立基层政府公开承诺制度。鼓励开发区管委会和有条件的街镇通过开展诚信职工、诚信农民、诚信工商户、诚信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制定诚信优先优惠鼓励措施,营造敬诚信、惠诚信的良好氛围。将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在开展公共服务和落实优惠政策等工作的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牵头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二)提升信用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

6.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有效治理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清零”进程。严肃处理再次发生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要求,规范合同订立、资金保障及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牵头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7.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诚信采购。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防止支付环节出现违约情形。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8.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政府债务坚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原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过度举债。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职责,强化债务监测分析,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稳妥化解现有债务包括隐性债务的违约风险,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9.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加快形成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10.坚决兑现政府承诺。深入开展招商承诺不兑现等专项整治,规范招商行为,不得违规、违法、越权虚假承诺,不得随意改变承诺,做到依法承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部门:区营商局、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11.严把数据统计质量。数据统计保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经济数据。强化统计工作业务督导和检查核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落实诚信惩戒机制,强化统计执法结果应用。禁止采用印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严把数据源头关。(牵头部门: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

12.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区信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并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盘锦)”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1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应对具体失信行为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政务处分。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充分利用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严重失信信息共享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营商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14.加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者投诉,更正或者撤销错误信息。(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营商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15.完善公务员信用修复机制。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明确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4日印发

(二)强化督导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政府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责任部门清单化、台账化推动工作,确保落地落实落细,区发改局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大宣传报道。各街镇、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等方式,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打造双台子区诚信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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