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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浏览次数:238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2]107号)工作部署,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做好双台子区2022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年报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双台子区市场监管部门(含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报送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失信市场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相关要求

(一)推动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优化市场主体年报登录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区分大小写,均能通过验证增加个体工商户使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中删除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网站或网店类型和名称填报内容,在个体工商户年报中自动带入登记的相关信息,可选择导入上一年度填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对变化的信息进行修改,未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提高填报便利度,各地要鼓励和帮助个体工商户主动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年报引导网上年报逐渐减少纸质年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按照总局,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要求,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承包范围根据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系统自动关联,并由申报机关填报,做好股东信息和投资者信息的关联信息项均为必填,必在填写股东或投资者信息时自动关联登记注册时的国别,海关企业,疫苗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名单由总局统一下发,系统自动关联各地信用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商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将年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工作,确保实现应报尽报的年报目标。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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