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双台子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669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3〕31号)《关于印发<盘锦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023〕41)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全力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质量的基础教育权利。

中小学校实行阳光分班,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同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分班,所有流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面向社会公示。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级间差额不超过2人。

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具有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学校招生结束后,若部分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批准,最多可由2017年8月31日延后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初中:双台子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户籍、住房、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区域外小学应届毕业生。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双台子区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

三、教育优待及录取批次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盘公联发〔2022〕7号)执行。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盘教发〔2019〕4号)执行。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执行。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人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无障碍、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可根据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学校入学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兼顾就近入学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当某一批次符合要求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小学阶段招生不得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提供。已被某所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学校的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

学区片内购置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网签合同、公证书等)截止到2023年7月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房主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上为直系亲属。如房主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可通过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证明其关系。同等条件下户口簿在学区片内可优先考虑。

第二批次录取

学区片内购置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网签合同、公证书等)截止到2023年7月1日不满一年,房主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上为直系亲属。如房主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可通过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证明其关系。同等条件下户口簿在学区片内可优先考虑。

第三批次录取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考虑可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少年学区片内就读,其次考虑户口所在地等其他条件。  

四、学区片划分范围

(一)小学

1.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湖滨校区):新风社区(兴农街以南)、三千米社区、旌旗社区 、永安社区(兴农街以南及宜憬苑小区)、滨河社区(花园小区1-4号楼除外)、河岸社区、辽河左岸社区(辽河左岸小区)。

2.建设小学:新风社区(兴农街以北)、站前社区、南迁社区(铁西小区A7#楼—A9#楼、B7#、B8#楼、D1#—D8#楼、E1#楼、福满楼南、北楼)、站北社区、城北社区、旭东社区(不包括兴隆·繁荣里小区)、永华社区(向阳街以南)、永安社区(福林家园)。

3.长征小学:永华社区(向阳街以北)、振兴社区、旭东社区(兴隆·繁荣里小区)、新建社区、曙光社区、秃尾村、宋家、延风社区、双河社区(不包括辽化生活区)、晟华苑三期、八期。

4.育红小学:育红社区、繁荣社区、东风社区、光明社区、南迁社区(不包括铁西小区A7#楼—A9#楼、B7#、B8#楼、D1#—D8#楼、E1#楼、福满楼南、北楼)、辽河左岸社区(五金汽配城)。

5.辽河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团结社区、湖滨社区(北沥小区、湖滨四季城二期15#-19#)、北方工业学校以东楼房(红旗大街89、红旗大街321、红旗大街323、红旗大街337、红旗大街341、礼贤路91、礼贤路145、礼贤路149)、永安社区(庆平小区)。

6.辽化小学:上稍子、辽化生活区、华锦水岸、花园小区1-12号楼、一品六里、晟华苑一、二期、双盛街道(恒大滨河世家)。

7.九化小学:九化生活区、湖滨社区(不包括北沥小区、湖滨四季城二期15#-19#、北方工业学校以东楼房)、锦湖小区一、二、三期、晟华苑四、五、六期、谷家、常家村、怡心苑小区。

8.高家小学:河闸社区、前锋社区、新府社区、高家村、统一镇。

9.陆家学校(小学部):陆家村。

(二)初中

1.第一中学:三千米社区、育红社区、东风社区、繁荣社区、光明社区、南迁社区、永安社区(兴农街以南)、新风社区、河闸社区、前锋社区、高家村、辽河左岸社区(五金汽配城)。

2.第三中学:站前社区、站北社区、旭东社区、城北社区、振兴社区、新建社区、永华社区、旌旗社区、永安社区(兴农街以北)、团结社区(旌旗街以北全部小区,旌旗街以南部分小区,包括四季城四期40# 42# 43#、运输管理所以东运输家属楼、渡口楼、好邻居楼、养路段楼、交通局楼、物资局楼、绿园小区)、延风社区(不包括残联家属楼、邮局家属楼、实验中学家属楼、长征小学家属楼)、秃尾村、新府社区、曙光社区、常家、宋家、统一镇、双盛街道(恒大滨河世家)、辽河左岸社区(怡心苑小区)。

3.实验中学:双河社区、盛河社区、辽河社区、化建社区、晟华社区、庆华社区、滨河社区、河岸社区、湖滨社区、团结社区(旌旗街以南部分小区,包括运输管理所以西住宅、四季城一二三期、国税小区、财政局家属楼、阀门厂楼、邮局东西楼)、延风社区(残联家属楼、邮局家属楼、实验中学家属楼、长征小学家属楼)、辽河左岸社区(辽河左岸小区)、谷家、上稍子。

4.陆家学校(初中部):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三)关于学区片调整的通知

1.滨河社区湖畔小区原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湖滨校区)学区片,预计将11-32号楼调整到辽化小学1-10号楼不变

2.谷家、常家、怡心苑小区由九化小学调整到辽化小学

3.辽河左岸社区五金汽配城由育红小学调整到高家小学。

4.宋家由长征小学调整到辽化小学。

5.城市之星原为建设小学学区片,预计将A7-A12#A32#A33#调整到长征小学A13-31#、A34-39#、B1#、B2#、B3#、B9#不变

6.新风社区原为第一中学学区片,预计将五金巷路以北,包括新港湾小区、利民小区、五金家属楼调整到第三中学。

上述调整的学区片过渡期为一年2023年秋季学期家长可在两所学校自行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调整后方案。

五、报名方式

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一)PC端

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搜索“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60.22.134.135)

(二)手机端

1.“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

2.“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3招生入学报名。

六、时间安排

(一)小学:7月1日—7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或到申请入学学校报名处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具体时间各校自行安排)。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7月6日—7月11日家长携带有效证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初审(具体时间以各校招生简章为准)。

(二)初中:6月19日—6月23日为公测期间,报名本市各初中学校的学生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并填写好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录取结果的联系方式)。本期间测试对象仅面向本市小学毕业生,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7月1日—7月5日继续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7月6日教育局开始初审双台子区域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证件,具体时间教育局将直接与小学对接,家长等候学校通知。

外省市、本市外县(区)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预计于8月15—8月16日携带户口簿、常住地居住证明(如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发票、银行抵押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435室进行初审,具体要求和时间由区教育局电话通知。

(三)中小学补报名、补录时间:8月1718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8月21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中小学新生。

咨询电话: 0427-2360435

办公地址: 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中珠大厦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