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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节选)

处罚文号:盘双卫医罚字〔2023〕第6号

被处罚人盘锦市双台子区某家理疗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02XXXXXXXXXX;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苗某军;身份证号3728301972XXXXXXXX;性别:男;民族:)苗某军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栋号

2023年5月9日接到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交办单(编号2023004)。我中心于当日受理,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现查明,盘锦市双台子区某家理疗馆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且其经营者苗某军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2023年4月15日开始至2023年5月9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盘锦市双台子区某家理疗馆从事针灸的中医医疗活动,时间1个月以下,违法所得1500元,未造成严重后果。

盘锦市双台子区某家理疗馆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且其经营者苗某军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2023年4月15日开始至2023年5月9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盘锦市双台子区某家理疗馆从事针灸的中医医疗活动,时间1个月以下,违法所得1500元,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非医师执业活动,同时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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