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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金属有机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17

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金属有机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已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200吨金属有机助剂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0吨/年三乙基硼氢化锂、100吨/年三仲丁基硼氢化锂、500吨/年双(三甲基硅基)氨基锂、100吨/年双(三甲基硅基)氨基钠、100吨/年双(三甲基硅基)氨基钾、300吨/年二异丙基氨基锂6条生产线以及相关辅助工程。动力车间、废气处理、污水处理、危废暂存间、事故池、仓储等依托现有设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本项目备案证明 (双区行审备[2022]35号),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园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工艺废气收集至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四氢呋喃、乙苯、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密闭操作方式,不使用敞口设备。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高位槽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粉状物料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密闭投加;对物料流经的相关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

    (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工艺废水 、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池排水、废气治理设施新增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公司现有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2标准要求后排入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在废水总排放口设置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监测因子包括流量、pHCOD、氨氮、总氮、总磷。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以备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离心机、干燥器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精馏残渣、废活性炭、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厂家直接更换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环保设施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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