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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盘锦市双台子区博爱社工服务中心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全性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盘锦市双台子区博爱社工服务中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创业大厦510室

联系部门: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政局

电话:0427-2361525


                                             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政局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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