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节选)
- 发布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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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节选)
处罚文号:盘双卫医罚字〔2025〕第2号
被处罚人:李X盼,女,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赵家村XXX号,现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水榭春城XX号楼X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1XXXXXXXX
2025年3月12日,本机关接到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检察意见书》(敦检刑行意〔2025〕75号),该院向本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李XX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给他人注射A型肉毒毒素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本机关于2025年3月12日予以受理并立案,4月25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核实,现查明:
当事人李XX(女,汉族,31岁,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XXXXXXXXXX)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书》,其原设置和经营的盘锦市双台子区XX女子美容美体养生馆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自2024年2月25日至8月6日期间,分别有在原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晟华苑XX号盘锦市双台子区XX女子美容美体养生馆从事实施肉毒素注射的医疗美容医师执业活动和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共计5个月零10天,累计收取人民币2000元(已被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环侦大队予以没收),未有药品、医疗器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经分别裁量、合并执行,鉴于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环侦大队已于2024年8月27日对当事人李XX收取的2000元费用予以没收,不再重复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决定对当事人李XX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整。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