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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7100%”要求,即施工围挡100%设置、路面硬化100%完成、物料覆盖100%落实、湿法作业100%执行、密闭运输100%实现、车辆冲洗100%到位、视频监控100%安装

二、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全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聚焦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扬尘产生单位落实有效防治措施,严控扬尘污染,推动我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

制定《双台子区建设项目“7100%”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企业自查自纠要求各参建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施工现场严格对照“7100%”标准,全面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对不达标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各参建单位依据《盘锦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检查标准》,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整理汇总检查记录备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与执法力度,重点对国控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施工场地开展检查,严格按照《“7100%”检查标准》,督促建筑工地落实“7100%”要求,并规范填写《检查表》。

(三)督促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企业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

(四)加大惩处力度强化对施工单位和工地管理方的监管,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提升监管透明度与公信力。

(五)主要工作成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在建项目施工现场“7100%”管理台账,规范填写并备案了双台子区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进行动态管理。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达标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多举措并行有效减少建设领域扬尘污染,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增强监管效能,推动扬尘治理工作长效发展。目前,我在建项目施工现场“7100%”阶段性管理均已符合相关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69日至2025615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

 

 

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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