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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421次

一、文件背景

为加大双台子区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8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双台子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8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5〕3号)等相关规定

三、制定目标

成立双台子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完善保障性住房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房从收购到供给、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程序,确保保障房的有效供给。

 双区政办发〔2025〕1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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