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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88次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   黄东红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湖南省民政厅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制度建设和数字赋能,加快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主要做法

一是着力抓体系建设。湖南省委、省政府将民生保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研究部署和调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强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时比对发现救助需求,协同落实救助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是着力抓政策创制。湖南省把完善政策制度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持续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出台《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单人保”等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体系。制定完善《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满足低收入人口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需求。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进救助标准、范围、程序等政策衔接统一,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等纳入各类专项救助范围,实现救助对象互认互纳。

三是着力抓标准提升。湖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低保标准。省委、省政府连续8年将低保提标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去年,省级财政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9.25亿元。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救助资金省与市、县分担比例,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四是着力抓基础夯实。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推动建设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引导社会力量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入户走访、政策宣传等工作,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生活照护、就业支持、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是着力抓改革创新。湖南省建立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及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范围。推行精准差额救助,制定《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建立精准核算制度体系,实现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发放资金、精准救助帮扶。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积极探索“慈善+服务类救助”模式,精准回应困难群众需求。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物质救助与服务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大救助格局。

思考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湖南省民政厅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政策衔接、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鼓励支持市、县两级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优化移动端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流程,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优化整合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核对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建立一体化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分层管理、归口推送,对象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帮扶链”。

二是提升基层经办能力。湖南省民政厅要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人员配备,统筹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和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职能整合。聚焦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经济状况核算、资金发放管理、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能。健全省、市、县三级政策业务培训体系,扩大培训范围。

三是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湖南省民政厅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政策,完善临时救助等制度,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等举措,增强社会救助“造血”功能。深化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需求评估体系,编制服务清单,完善救助网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全面构建资源有效整合、供需精准匹配、流程标准规范、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格局。

四是强化资金投入和监管。湖南省民政厅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省、市、县分担机制,督促市、县落实资金分担责任,足额安排救助资金。强化经费待遇保障,推动各地将社会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实际安排工作经费,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统筹考虑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待遇,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范围,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高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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