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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6-01-29 浏览次数:463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部门涉企检查行为,积极营造我区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数量

按监督总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30家被检查企业,其中医疗机构6家、公共场所23家、职业健康危害单位1家。

二、检查时间:2026年第二季度

三、检查方式: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四、行政执法依据和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医疗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

公共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职业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等。

(二)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是否违反传染病防控相关规定;是否违反院内感染管理行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是否符合放射诊疗许可相关规定;是否符合采供血管理规定、是否按规定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公共场所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及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是否开展环境检测和集中空调检测、公共用品用具是否清洗、消毒、采购一次性卫生用品及消毒用品是否索证索票、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3、职业卫生检查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是否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等。

 

 

                           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区委宣传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