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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碑林公园水域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109

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完善公园文旅配套服务,现对辽河碑林公园指定水域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

一、项目基本概况

租赁标的:辽河碑林公园水域(区域性指定水域)

水域面积:约22.9万平方米

项目位置: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 281 号(辽河碑林公园内)

租赁期限:5 年

经营业态:仅限水上游船观光、休闲游船体验、水上文旅配套服务(需符合公园整体规划及文旅发展定位)

二、承租方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包含水上旅游、游船运营或相关文旅项目;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熟悉水上项目运营管理,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体系及应急预案,配备专业运营、安全管理人员;

同意按公园管理要求及相关法规规定,办理水上运营、安全许可等全部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接受招租方提出的其他合理条件。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首年租金12万元(具体以竞价结果为准);

第一年经营期:2026年6月1日-10月31日止;

支付方式:每年租金一次性预付,合同签订时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四、报名及竞价事项

报名时间:自 2026 年5 月 21 日至2026年 5 月 27日(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碑林公园

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资质证书及过往水上项目运营业绩证明;

竞价方式:采用公开竞价(一轮报价),报价最高者优先中选;若报价相同,以经营方案最优者为准。

竞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名截止后 3 个工作日内)

五、其他重要约定

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水域运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不得擅自改变水域用途、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污染水体、破坏公园生态及文物景观的活动;

游船设备须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修维护,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及相关行政许可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约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期满,承租方须完好交还租赁水域及配套设施,不得损坏或拆除固定设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盘锦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42788882 联系人:李小龙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

2026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