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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第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6 浏览次数:1次

邵福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住建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配合市级指导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盘住建发〔2023〕101号),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一、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

结合完整社区推进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利用小区现有公共停车位或公共空间,改造建设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同时,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改造方案,合理配备充电设施,供电部门帮助做好接电报装扩容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对居民安装充电设施的支持力度

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合理设置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三、全力协调企业投资建设集中充电装置

目前协调施工单位,已建设37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37个已投入充电使用,共370个端口。其中:锦上阳光小区完成17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建设,新城怡景小区完成8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建设,延风社区完成11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建设,辽河社区完成7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建设,双河社区完成4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高再鑫

联系电话:18742380020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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