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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的建议》(第1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6 浏览次数:2次

陈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已成立了物业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司法行政、住建等部门指导设立的群众性、公益性组织,专门负责调解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这是化解物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第三方力量,其核心特点如下:属于人民调解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工作,不同于具有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也不等同于业主自治组织。坚持自愿、平等、免费、合法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力(除非经过司法确认)。重点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如物业费、服务质量)、业主之间(如邻里装修、占用公区)以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相比诉讼,它具有程序简便、不伤和气、成本低廉的优势;相比行政投诉,它更侧重于从法律和情理层面促成双方和解。

(一)聚焦体系衔接,补齐老旧小区治理短板

一是建立建管一体化机制。将物业选聘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条件,在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同步征求业主意见,确定管理模式;改造验收时,将物业合同签订、接管手续完成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坚决杜绝改而不管。  

二是分类推进弃管小区治理。对未纳入改造的弃管小区,采取先试后买、先服务后收费等方式,由街道、社区牵头引入国有物业企业或优质民营物业企业提供基本服务;对暂时无人接管的,由街道统筹社区网格力量开展环境卫生、安全巡查等兜底服务。  

三是扩大专业化物业覆盖。鼓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成立或重组物业服务企业,优先承接老旧小区、弃管小区物业服务。

(二)聚焦监管提效,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公布物业服务菜单式标准和收费指导价,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物业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是构建联动执法格局。建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消除监管盲区。

(三)聚焦能力建设,激活业主自治内生动力

一是提高业委会组建率。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通过入户动员、线上投票等方式,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对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定期组织业委会成员开展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纠纷调解等业务培训;推行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管理,指导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关键流程,防范廉政风险。  

(四)聚焦源头治理,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一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物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擅自提价、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断水断电催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二是引导业主依法履约。依托法官进社区、律师驻点等载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缴。  

三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在街道、社区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室,吸纳法律工作者、退休干部、热心业主等参与调解;畅通12345热线、信访、诉讼等诉求表达渠道,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根据市住建局相关要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运营、退出等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增强行业监管刚性约束。重点整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纠治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具体抓手是推动全面排查整改,严查贪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督促建立全国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履约服务监管,及时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强化基层党建引领,推广物业管理和服务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高再鑫

联系电话:18742380020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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