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已成立了物业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司法行政、住建等部门指导设立的群众性、公益性组织,专门负责调解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这是化解物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第三方力量,其核心特点如下:属于人民调解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工作,不同于具有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也不等同于业主自治组织。坚持自愿、平等、免费、合法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力(除非经过司法确认)。重点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如物业费、服务质量)、业主之间(如邻里装修、占用公区)以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相比诉讼,它具有程序简便、不伤和气、成本低廉的优势;相比行政投诉,它更侧重于从法律和情理层面促成双方和解。
(一)聚焦体系衔接,补齐老旧小区治理短板
一是建立建管一体化机制。将物业选聘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条件,在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同步征求业主意见,确定管理模式;改造验收时,将物业合同签订、接管手续完成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坚决杜绝改而不管。
二是分类推进弃管小区治理。对未纳入改造的弃管小区,采取先试后买、先服务后收费等方式,由街道、社区牵头引入国有物业企业或优质民营物业企业提供基本服务;对暂时无人接管的,由街道统筹社区网格力量开展环境卫生、安全巡查等兜底服务。
三是扩大专业化物业覆盖。鼓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成立或重组物业服务企业,优先承接老旧小区、弃管小区物业服务。
(二)聚焦监管提效,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公布物业服务菜单式标准和收费指导价,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物业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是构建联动执法格局。建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消除监管盲区。
(三)聚焦能力建设,激活业主自治内生动力
一是提高业委会组建率。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通过入户动员、线上投票等方式,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对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定期组织业委会成员开展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纠纷调解等业务培训;推行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管理,指导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关键流程,防范廉政风险。
(四)聚焦源头治理,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一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物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擅自提价、违规收费、侵占公共收益、断水断电催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二是引导业主依法履约。依托法官进社区、律师驻点等载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缴。
三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在街道、社区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室,吸纳法律工作者、退休干部、热心业主等参与调解;畅通12345热线、信访、诉讼等诉求表达渠道,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根据市住建局相关要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运营、退出等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增强行业监管刚性约束。重点整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纠治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具体抓手是推动全面排查整改,严查贪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督促建立全国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履约服务监管,及时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强化基层党建引领,推广物业管理和服务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高再鑫
联系电话:18742380020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