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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盘锦市双台子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6 浏览次数:0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由盘锦市双台子区财政局作为盘锦市双台子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盘锦市双台子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