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10号 【办公电话】 0427-2360714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对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对老旧小区楼道照明维护的建议》 (第3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6 浏览次数:1次

赵亚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楼道照明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提升辖区人居环境质量,有效防范老旧小区楼道照明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居民夜间出行安全,我区坚持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围绕应改尽改、应修尽修目标,系统推进楼道照明设施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实行分类维保

保修期内,由区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及时开展维修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保修期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明确由产权人依法承担维修费用,自主组织维修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

二、对尚未纳入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项目推进

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资金测算等环节;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申报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落实后,迅速启动照明设施改造工程,确保能改即改、应改尽改。

三、针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明确由房屋产权人依法承担维修责任;鼓励产权人通过自主选择方式,委托持有有效电工资质的正规单位开展照明设施的维修或更换工作,杜绝黑工、无证作业现象。

四、针对有物业管理小区实行合同、权利双轨管理

对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包含的照明维护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承担维修责任;对未纳入服务范围或超出服务职责的照明设施,依据《物权法》规定,由产权人自行出资并委托持证电工进行维修或更新,确保责任清晰、边界明确。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高再鑫

联系电话:18742380020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