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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721

双区政办发〔2014〕14号

 

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

改进会风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从严控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区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区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须报区政府批准。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区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 

二、严格简化会议程序。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如安排大会发言,原则上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在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上一般不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区政府领导、会议主持人就座。

三、严格保证会议质量。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内容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不讲套话;汇报人原则上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脱稿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汇报时间每人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前发给与会同志。

、严格按要求参会。区政府部门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不得擅自派其他同志参会。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将原因报区政府办公室。其中,无法参加区长召开的会议的,须向区长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无法参加副区长召开的会议的,须向主持会议的副区长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经批准后,可委派副职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五、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不得以临时有事或交通拥堵等作为迟到理由。会议期间,无故不得中途离场或早退。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征得同意。对迟到或早退的,区政府办公室会后将告知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向区政府作书面说明,并认真整改;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会议缺席和迟到、早退情况向区政府各部门通报。

六、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及时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摆玩手机。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汇报单位负责人可带一名助手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带助手。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文件和事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属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

七、严格规范会议文件。会议文件、材料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对有关工作意义或重要性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会议文件、材料要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份数印制。

八、严格会议监督。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会风进行督查,参会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严禁代签、漏签。未签到且不及时说明原因或代签、漏签的,视为缺席会议。对不遵守会议制度、会议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全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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