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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次数:541

 双区政发〔2016〕15

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精神,现将《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共有6项(详见附表),实行动态管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二、未进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市场调节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费单位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附件: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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