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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领、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浏览次数:1613

 

辽财社[2015]174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有关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现就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从2015年起,各市要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二、基本原则
实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从经济困
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社区和养老机构为依托,构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网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吗,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要求,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
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四、补贴标准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
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统一的市级补贴标准。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五、补贴方式
补贴以现金、代金券方式发放,具体由各地自定。原则上实行按
月发放到人,并做到及时、透明、便捷。
六、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
人养老服务补贴由各市、县财政负担。各市、县(市、区)应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视各地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策性强,
关乎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切身利益,情况复杂,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周密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具体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
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把惠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老
龄工作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市级,及时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保障、申请条件和审查公示、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
加强监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确保补贴制度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充分发挥补贴制度的带动作用。各地要以建立经济困难
的高龄、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政府服务供给方式,。要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卫生、机构养老以及网路信息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区养老福和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加强对养老和护理人员的培养(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形成与老龄化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养老护理员队伍。
(五)推进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各地要按照《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涉及评估流程,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服务评估。在服务评估中,要注意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通过建立服务评估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价格合理,更好地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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