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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08 浏览次数:526

 

1.凡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施、设备和物品或单价不足5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都属于固定资产,此外的公物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类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建立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对资产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均由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对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物相符。财务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3.资产购置应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或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
4.房产类的资产,只有使用权,转移、报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资产部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手续。
5.国有资产需进行变卖、报废、报损的,由资产部、办公室和财务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国资局审批。
6.更换资产保管人或负责人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交接时应有领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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