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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出租车管理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588

 

为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4号)和区法制办《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并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双区政法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规范权力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交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等,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 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抽查事项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6次,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股室自行安排。有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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