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双台子区水利总站“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47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水利行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区水利总站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行业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行业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依托政府网站、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水利部门依据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 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从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或“抓阄”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行政审批台账和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或“抓阄”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股室自行安排。有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小结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并形成最终报送办公室呈领导阅处。检查报告(检查小结)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水利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系统、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经催告拒不整改的可进行通报处理,并适时进入“一张网”,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水利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站成立了以郗红光站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对被抽取的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查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