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398

 盘锦丽尔印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2MAOQEADR8M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工业园区2-47-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侯荣城  

我局于   2017  9 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有一台1吨的锅炉用于生产,没有尾气脱硫除尘装置。

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锅炉房供电系统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17  9 27日起至 2017   10 27 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政府或者盘锦市环境保护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 9 27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