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设置双台子区经济合作局的通知》(双区编发〔2016〕29号)精神,现启用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合作局印章。
特此通知。
附: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合作局印模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
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