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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23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 软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9 浏览次数:617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软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双台子区软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有关要求和区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区软环境,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化滨河新型城区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东北软环境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制约我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建设创业创新、协调互动、美丽生态、开放包容、幸福共享的现代化滨河新型城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区改善软环境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确立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软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本部门实际出发,抓住影响和制约我区发展的软环境突出问题,根治痼疾,重点突破,带动全面,优化整体环境。

3.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从严厉整治现实问题入手,通过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纠建并举,完善制度,研究和解决从源头上治理软环境的体制、机制和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能

1.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工作。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放管服”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适时出台《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2015年以来简政放权情况,特别是要查找街道(社区)、镇(村)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权力下沉后,在权力承接、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下放的职权事项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镇

2.做好权力下放培训指导工作。围绕简政放权“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区直下沉权力部门通过采取集中办班、专题培训、对口辅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在办事流程、监管举措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基层单位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直权力下沉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镇

3.推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全程代办”工作模式。在以往建设工程等领域推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工作模式基础上,扩大推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工作模式的范围。对区直部门保留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要件进行梳理,将能够改为可以预先作出审批决定的,并在审批决定作出后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前置审批要件事项全部改为规定时限内补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在全区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对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和全区辖域范围内符合地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提供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编委办、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4.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试点。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编委办等有关部门

5.继续精简行政审批等职权事项,稳妥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对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继续精简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等领域的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要件事项。积极稳妥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上级下放的职权事项全部承接到位,防止出现权力悬空现象。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6. 继续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继续加大我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根据我区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进展,认真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适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7.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工商登记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简易退出程序,在总结我市试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现企业简易注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适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8.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和环节,全面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整体效益。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区发改局)。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9.切实整治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问题。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等。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软环境办公室

(二)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履职行为

1.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重点推进我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队伍、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规范和提升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与服务水平。加大督查和惩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切实解决一些依法行政突出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2.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4号)及《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双区政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区直相关部门要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做到合法行政。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区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区法制办)。行政执法机关要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对企业违法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对执法人员工作态度差、滥用职权等影响企业合法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区软环境办)。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务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软环境办、区政府各执法机关

3.规范和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巩固2016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区编委办)。结合我区开展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继续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4.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完善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取消行政执法机关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严禁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时收取没有法定依据的抵押金、保证金。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相关部门

5.开展对我区收费基金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统一制度的普遍性降费措施,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深入开展收费基金专项清理工作,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项目逐项落实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6.加大涉软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查处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为切入点,集中力量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抓紧调查核实,尽快处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法院应当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软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相关部门、

7.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化区级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力打造“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服务平台,营造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环境。加快我区行政审批局组建进程,完成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局划转工作,积极推行审管分离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枚印章管审批”的管理模式。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编委办等相关部门、

(三)改进作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强化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双区委办发[2014]8号),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提升业务工作质量、加强机关建设,切实解决一些部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能不高,办事拖拉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我区政府服务质量。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党工委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督查室、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镇 

2.建立优化软环境服务工作规则。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软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完成时限:根据市政府要求适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软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 严格落实“四不”管理模式。继续在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全面推行“审批不出园区”、“收费不进园区”、“检查不到园区”、“服务不离园区”的管理模式,落实好赋予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相应的市级审批、收费权限,全面提升产业园区竞争力、增强吸引力、释放发展活力。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加强政策宣传。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统筹运用网络平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建设政策信息推送平台,实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信、微信推送信息。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

    5.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建设方面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逐步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6.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窗口与网上政务大厅的有效结合,不断完善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审核、办件查询、网上投诉、意见征集等在线服务功能、进一步明晰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7.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扶持政策申请的集中导航、扶持政策实施信息的集中公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四)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诚信水平

1.有效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加强我区信用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完成时限: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2.开展软环境第三方评估。委托权威中介组织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区涉软部门的政策、执法、审批、监管等软环境建设展开调查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作为持续提升我区软环境的一项重要依据。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软环境办公室

3.推进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要建立软环境在线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利用我区市民投诉热线,推进软环境在线投诉举报工作,做到凡是涉及到软环境建设方面的事项,实现“一号投诉、一号受理”。

完成时限: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软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4.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兴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守合同重信用等宣传,开展信用村、信用单位、信用企业创建评比活动,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五)强化环境保障,共建和谐政企关系

1.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境内外招商活动,搭建企业联络感情、对话交流、共谋发展的平台,大力宣传我区的发展环境,激励吸引海内外企业来我区投资创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2.建立企业帮扶解困机制。建立区政府重点企业帮扶解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企业(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融资贷款、生产配套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建立“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3.建立企业评议部门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我区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每年开展一次对涉软部门的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评议不达标的部门由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议不达标的部门,视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免职、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对垂直管理的部门,评议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软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

(六)强化人才保障,促进人才集聚 

1.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引留政策体系,完善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动态的人才问题及需求制度,随时掌握人才的需求及流动情况,并围绕我区项目研发、企业管理和产业升级,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2.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多层次、开放式的培养体系,完善和创新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等各项机制。加快培养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努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氛围和体制环境。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成立区软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领导具体部署,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注重目标考核。将优化软环境建设的各项目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中。强化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检查。整合群众监督、督查室督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建立软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对明察暗访或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直至主要领导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转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双台子区软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政办发【2017】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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